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美派斯 丨Lv 0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告知对方贷款购房,这类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除非能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来源、还贷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定。若房产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但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非登记方有权主张分割已还贷款及对应增值部分。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法院可能判决由登记方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若配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需及时收集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证据,在诉讼中可主张多分财产。关于贷款债务问题,若银行放款时不知情属于单方借贷,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购房,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厘清财产归属,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AI整理生成 -
    +1 2025-10-0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