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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将个人房产赠与妻子和儿子,但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这样有效吗?

    房子是我婚前全款买的,房产证只有我名字。现在协议离婚时,我们协商把房子归她和儿子所有。但还没办过户手续,这样写在离婚协议里算数吗?以后会不会有纠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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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50457035

    发布于2025-10-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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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551612142 丨Lv 0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个人房产赠与配偶及子女具有法律效力,但需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房产证未更名前,从法律层面看您仍是产权人。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个要点:赠与条款需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若仅私下签署补充协议可能影响效力。全款房产办理过户时,受赠方需持生效的离婚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与您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若房产存在贷款未结清,需先经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办理过户。特别提醒,离婚后若拒绝配合过户,对方可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为避免纠纷,建议在离婚后尽快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AI整理生成 -
    +1 2025-10-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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