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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817956529
丨Lv 1
夫妻俩男方是北京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在北京通州已有一套住房想再买一套,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点:1. 因不符合通州限购条件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风险。例如,夫妻俩计划在通州再买一套住房,但未满足“在通州区连续缴纳3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条件,就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之后在办理购房资格核验时被驳回,卖方可能以买方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此时买方不仅无法购房,还可能损失已支付的定金,甚至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2. 对家庭住房套数认定错误的风险。比如,夫妻俩可能遗忘或未察觉家庭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如朝阳区)还有一套登记在男方集体户口名下的住房(如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仅认为只有通州一套住房,从而错误判断可购买第二套住房。在这种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会因家庭实际住房套数超过限购标准(北京已婚京籍家庭限购2套),导致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面临合同解除及赔偿卖方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