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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卖了但想继续住,等过世后再交房,按《民法典》该怎么操作?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操作。根据《民法典》第366条,您可以在卖房时和买家约定保留居住权,到您去世时再交房。具体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这样既能拿到房款又能保障您的居住权益。建议找专业律师起草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北京市

    房款 居住权 交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1186299455

    发布于2025-09-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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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06330523 丨Lv 2
    这种需求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实现。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出售房屋时,与买方协商设立居住权,约定卖方在房屋出售后仍有权继续居住,直至特定条件(如过世)达成后再交房。具体操作上,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条款,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 设立居住权后,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卖方仍享有合法居住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设立可能影响房屋的市场流通性,买方通常会对房价提出折让要求。同时,居住权不得随意转让或继承,若卖方提前搬离或条件达成,应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 房款支付方式需双方协商,常见做法是买方分期支付或预留部分尾款,待交房时结清。建议通过公证或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避免后续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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