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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符合这一特征。一方面,签订协议的主体中,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其主导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目的在于推进城市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公共利益事项。另一方面,协议内容围绕拆迁安置补偿展开,涉及房屋征收、安置地点、补偿方式及标准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在拆迁管理中的职责履行以及相对人的权益保障,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此外,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对协议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如监督、指挥协议履行,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这也体现了其行政性。所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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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正是行政机关基于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目的,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协商达成的协议。在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的拆迁管理职责,其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明确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具体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之间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拆迁人需按照协议约定配合拆迁工作,行政机关则有义务依约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该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都受到行政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着本质区别,所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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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青春我做主
丨Lv 3
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1. 主体特征:协议一方通常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如政府相关部门,另一方是被拆迁人。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2. 目的性质:签订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等。拆迁往往是基于公共目的而进行的。3. 内容特点:协议内容包含了行政机关对被拆迁人房屋及相关权益的处置,涉及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这些内容体现了行政权力的运用。4. 法律适用:在审理相关纠纷时,适用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规范。这区别于民事合同纠纷适用的民事诉讼法。5. 救济途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协议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等问题,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行政协议的典型特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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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其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行政管理目标。协议内容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征收,同时需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和安置。与一般民事协议不同,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公益性等特征,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受行政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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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799133848
丨Lv 2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这类协议通常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签订,既包含行政管理的因素,又具有民事合同的特征。从协议主体看,如果一方是行政机关,且协议内容涉及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就可能被认定为行政协议。但若协议主要体现平等协商的补偿内容,则更接近民事合同范畴。实践中,法院对这类协议的定性存在不同判断标准。有的侧重审查签订主体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责,有的则关注协议内容是否涉及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比如协议中若包含强制拆迁条款或单方变更权等行政特权内容,就更容易被归为行政协议。被拆迁方应当注意,不同类型的协议适用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协议争议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而民事合同纠纷则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签订前务必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特别是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