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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共同买房只能写一方名字,该找公证处还是律师办手续?

    夫妻离婚后各出一半钱买学区房,但房产证只能写抚养孩子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应该去公证处公证协议,还是找律师办理法律手续更稳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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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251228134

    发布于2025-09-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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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ushaojian 丨Lv 4
    离婚后共同购房但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财产权益的保护。实际操作中,公证处和律师各有不同作用,建议结合使用。公证处主要对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确认,比如明确约定房产实际归属、出资比例、贷款偿还责任等关键条款。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法律效力,未来若发生纠纷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办理时需携带离婚证、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双方必须到场。律师的作用在于帮助起草严谨的协议文本,确保条款能覆盖可能出现的纠纷点,例如房屋增值分配、一方擅自抵押出售的违约责任等。特别是涉及学区房等特殊属性房产时,还要考虑子女就学权益的保障方案。房产证虽然只显示一方姓名,但通过"共有产权约定"登记可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备注共有状态。部分地区还支持在房产证附记栏标注共有信息,这种操作既能满足单方登记要求,又能保留另一方权益证明。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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