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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拆迁分的安置房写了子女夫妻名字,这算共同财产吗?

    父母的老房拆迁后,用拆迁款买了安置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夫妻俩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购房款来源和登记情况来判定。 北京市

    房产证 共同财产 房产 产证 举报

    提问者:ask7055977152

    发布于2025-09-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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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013808586 丨Lv 2
    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信息是判断权属的重要依据,夫妻双方均被记载为产权人,法律上即视为对房产的共同共有。若父母在分配安置房时未明确表示仅赠予子女个人,且房产证直接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这种情形下配偶依法享有产权份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父母能提供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安置房仅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与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排除配偶的产权份额。但实际操作中,这类举证存在一定难度,法院通常会以产权登记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权属问题,还要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和具体安置协议来综合分析。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规则可能存在差异,某些情况下安置房资格与户籍人口挂钩,这时更要厘清房产来源与登记之间的关系。建议家庭成员间提前做好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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