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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最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最新规定 北京市

    确权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ask1844715434

    发布于2025-09-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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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2915160047 丨Lv 2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有以下要点:1. 确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户为单位进行,由家庭推举的代表申请办理。2. 申请条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3. 不予确权情形:如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未解决、超占面积且不符合规定标准又未经处理、违反生态保护要求等情况,不予确权。4. 登记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公示、登记发证等环节。5. 权益保障:依法确认的宅基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农民财产权的重要体现,用于抵押、流转等,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1 2025-09-07 举报
  • ask4791923320 丨Lv 1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有一系列重要规定。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确定,严格限制宅基地面积标准。符合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新宅基地。其次,宅基地确权登记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妥善处理。比如,未履行审批手续建房但符合当时建房条件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面积。再者,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另外,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要严格调查核实,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同时,要加强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宅基地规范有序管理。
    +1 2025-09-06 举报
  • ask2694225194 丨Lv 2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核心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当前政策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以"一户一宅"为基本原则,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标准。对于历史形成的超标部分,采取分类处置方式,通常会在确权证书中注明超占情况。确权过程中需重点注意几个方面:符合规划要求的宅基地可予以确权登记;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造的住宅需依法处理后方可确权;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确权后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抵押融资、流转经营的产权凭证。对于权属争议,应先由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乡镇政府申请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也需符合特定条件。确权工作为后续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1 2025-09-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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