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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安居型商品购买后相关问题

    您好。本人与妻子是2017年购买了深圳安居型商品的业主(深圳市内唯一住房),按政策,从2017年签订购房合同起,十年内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而近期,本人父母在广东揭阳市想购置一套房产,欲将新购置异地房产产权登记于本人或本人夫妻双方名下,并由本人申请贷款。请问,鉴于本人在深圳已拥有安居型商品房,是否会影响本人及家庭在广东揭阳购置新房产(含二手房),或会因购买异地房产而收回深圳安居型商品?急盼! 北京市

    二手房 业主 房产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3840261463

    发布于2025-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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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385518091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已于2025年8月28日电话联系市民,答复内容如下:已向市民详细解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已买安居型商品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再购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市民表示已知悉。
    +1 2025-08-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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