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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亭湖区烂尾楼合同纠纷的处理需引用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在烂尾楼情形下,若开发商长期停工、无法按期交房,购房人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人可据此要求开发商赔偿已支付房款的利息损失或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购房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赔偿。因此,在亭湖区烂尾楼合同纠纷中,若存在上述情形,购房人可依法维权,主张合同解除或无效,并要求返还房款及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