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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527208166 丨Lv 2
    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下,预收租金的归属问题需要结合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若原房东在房屋出售前已收取承租人未来某时间段的租金,这笔款项原则上应视为原房东的债权收入。新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虽然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无权要求承租人重复支付已被原房东预收的租金。原房东应当将房屋转让后剩余租赁期对应的预收租金部分返还给新房主,因为这部分收益实际对应新房主作为产权人期间的权益。实际操作中,双方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结算条款,避免后续纠纷。若原房东拒绝返还,新房主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主张权益。承租人只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需介入房东之间的租金分配问题。-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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