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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楼盘消防没验收已交房,楼底商铺能出租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未经消防验收即交房的行为明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因此,若该楼盘底商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在未通过验收前即出租使用,已构成违法行为。同时,该条第四项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餐饮店、娱乐场所)在未取得消防许可前不得营业,商铺出租给此类用途的商户即构成违法。结合问题中“楼盘消防未验收已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将未经验收的建筑交付使用,并允许商铺出租,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行政处罚,承租方也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