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37297957 丨Lv 2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经营权流转期未到期的情况,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征收的是集体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因征收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征收补偿款中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部分,原则上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则归土地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流转期内的补偿分配,建议流转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经营权人可主张对剩余年限的预期收益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政府会制定具体补偿细则,要求征收方与经营权人直接协商补偿事宜。需要注意,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于公告前已存在的合法经营权,权利人应及时持流转合同等材料向征收部门申报登记,避免影响补偿权益的认定。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通过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主张权利。-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14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