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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用夫妻名义贷款,离婚后能让一方独自还债吗?

    我和配偶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以夫妻名义办了银行贷款,现在准备离婚了,能不能在离婚协议里约定这笔债务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这样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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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341061625

    发布于2025-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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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光头大哥2010 丨Lv 0
    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以共同名义申请的贷款,离婚后债务分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贷款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共同投资,即便离婚后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贷款仅用于一方个人消费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实际操作中,银行通常会要求双方共同签署贷款合同,这意味着从债权人角度,银行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全部债务。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银行债权。建议在离婚过程中明确债务性质,必要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还款责任,同时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主体以避免后续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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