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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拆迁"双向不偿"有什么法律依据或政策?

    想咨询下关于农村房屋拆迁中出现的"双向不偿"情况(即既不补偿也不安置),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或政策规定?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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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hou21

    发布于2025-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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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90470237 丨Lv 1
    农村房屋拆迁中所谓的"双向不偿"现象,通常指拆迁过程中既不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也不对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农村土地性质来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当遇到征收时,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集体所有,而房屋作为村民私有财产应当获得补偿。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双向不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未经审批私自建造;二是房屋已长期闲置且年久失修,被认定为危房;三是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尚未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合法建造的房屋,如果遇到土地征收,村民也有权获得房屋部分的补偿款。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要求征收方出具书面说明,明确不予补偿的具体理由。若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提出申诉或申请协调。同时要保存好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权属证明等重要文件,这些材料在争取合法权益时至关重要。-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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