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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在南京房产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提供房产证、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符合该条例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买卖双方应依法缴纳契税。南京房产过户时,买方需按房产类型、面积、是否为首套房等情形缴纳相应契税。《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房地产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南京房产过户时,买卖合同不仅是交易凭证,也是办理过户手续的核心依据。综上,南京房产过户手续应依法依规进行,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准备材料、缴纳税费、办理登记,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