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离婚后房产判给男方但登记在女方名下,过户需要女方签字吗?

    夫妻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了男方,但房产证上还是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女方配合签字吗?还是男方凭判决书可以直接过户? 北京市

    房产证 过户手续 房产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5591243477

    发布于2025-08-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1263223572 丨Lv 1
    这种情况下房产过户确实需要女方配合签字。虽然法院判决将房产归属男方,但房产登记信息仍在女方名下,从物权公示效力来看,女方仍是登记权利人。男方需持生效判决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单方过户,但实际操作中,登记机构通常会要求女方签署同意过户文件或配合办理手续。 若女方拒不配合,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登记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男方通过强制执行完成过户,若房产存在抵押或共有情况,可能还需先行解除权利限制。建议男方提前核查房产状态,并与登记机构沟通具体流程,以减少后续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07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