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sk6446318677
丨Lv 1
国有划拨土地的收回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及方式: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同样按上述程序报经批准后收回。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收回。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划拨土地也会被收回。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一般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发布收回公告、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听取土地使用权人的意见等,以确保收回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操作中,各地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执行。
-
-
-
ask2359813898
丨Lv 2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如何收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国有划拨土地的收回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方式:1. 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为了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公共利益目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划拨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发布收回公告,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2.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如果划拨土地有明确的使用期限,期限届满且未续期的,土地会被收回。3. 土地闲置: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4.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在这种情况下,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后,可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5. 企业破产、撤销等: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撤销,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6. 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划拨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收回国有划拨土地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补偿等。
-
-
-
ask5161454763
丨Lv 2
1.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按照上述程序也可收回。3.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可能在此过程中被收回。4.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批准后收回。5.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划拨土地会被收回。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一般需依法定程序进行,要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
-
-
ask9400854661
丨Lv 2
国有划拨土地的收回需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划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通常无偿或低价授予特定单位或个人,但政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收回。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城市规划调整或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并对原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通常参考土地用途、剩余使用年限及当地政策,可能包括货币补偿或置换其他土地。 若划拨土地长期闲置或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相关部门可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对于企业改制或破产涉及的划拨土地,需结合资产处置方案,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转为出让土地,或由政府收回重新处置。整个流程需公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涉及具体操作时,建议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沟通,了解执行细则和区域性政策差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