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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902834882 丨Lv 2
    夫妻共同贷款盖房属于典型的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离婚时房贷的偿还责任需结合房产归属和双方协商情况来处理。若房产判归一方所有,通常由该方继续偿还贷款,同时需对另一方已承担的房贷部分给予补偿,具体金额可参考房产市场价值和已还贷比例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法院可能根据实际居住需求、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判决,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承担后续还贷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还贷责任,银行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全部贷款。因为贷款合同具有相对性,银行不受离婚协议约束。建议在离婚时同步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将还贷人变更为房产实际归属方,避免后续纠纷。若暂时无法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追偿权,但这类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农村自建房等特殊情形,还需考虑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若宅基地登记在一方名下,非农户口一方可能无法直接分割房产,但可主张建房出资部分的补偿。实际操作中建议保留好出资凭证、贷款还款记录等证据,便于权益主张。-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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