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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龙
丨Lv 3
经济适用房与安居房存在多方面区别。在定义上,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安居房则是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安居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范围相对更广。房源方面,经济适用房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也可通过收购等方式筹集。安居房多由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价格上,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政府根据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有一定优惠但高于成本价。安居房以成本价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产权情况也有差异,经济适用房在一定年限内有限产权,上市交易受限制,需按规定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安居房一般拥有完全产权,可正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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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594051373
丨Lv 0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它的建设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价格相对较为亲民。安居房则是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这类住房同样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主要面向住房困难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从房源性质来看,二者都属于保障性住房,但经济适用房更侧重于解决特定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而安居房在保障住房困难户的基础上,还可能与城市的整体住房规划和发展相关。在申请条件上,经济适用房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等有明确且相对严格的规定,安居房的申请条件也因地区而异,但总体上也围绕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设定。在产权方面,经济适用房在一定年限内可能有限制交易等规定,安居房的产权政策同样各地不同,有的可能类似经济适用房,有的则可能有其他特点。总之,它们虽都为保障性住房,但在具体细节和适用群体上有一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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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snail
丨Lv 4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区别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 定义与性质: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也具有一定保障性。2. 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一般要求收入较低且住房面积未达标准。安居房申请条件通常也对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有要求,但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可能会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3. 房源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指定建设单位,通过划拨土地等方式建设,房源相对固定,面向特定保障对象供应。安居房同样由政府组织建设,建设规模和房源数量根据当地住房保障规划确定,也是为解决特定群体住房问题。4. 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政府给予优惠后的价格,旨在让低收入家庭能够承受。安居房以成本价出售,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价格相对普通商品房也较为优惠。5. 产权:经济适用房在一定年限内(通常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交易需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补缴后取得完全产权。安居房一般也有产权限制,如规定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等,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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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翅儿
丨Lv 4
1. 产权性质: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有限产权,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上市交易有诸多限制条件。安居房则产权相对明确,通常购房者拥有完全产权,可自由上市交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2. 供应对象: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安居房供应对象范围可能更广,除中低收入家庭外,还可能包括引进人才、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相关人员等。3. 建设标准:两者在建设标准上有相似之处,但经济适用房会严格控制面积和户型,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需求。安居房在户型设计、配套设施等方面可能更具多样性和针对性,会结合不同供应对象特点。4. 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安居房也会有土地、税费等方面优惠,部分地区对安居房购房人还有购房补贴等额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