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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嘛都追求 丨Lv 4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告知对方贷款购房,该房产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且贷款由个人偿还,则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关于贷款部分,若使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贷款,离婚时非购房方可主张补偿。补偿金额计算需考虑已偿还贷款本金、房产增值部分等因素。若贷款尚未还清,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同时由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购房时间、出资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作出裁判。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供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AI整理生成 -
    +1 2025-07-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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