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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了房贷归属,银行为何还能向另一方追债?

    离婚时我们签了协议,写明房子归对方,房贷也由对方还。但现在对方还不起贷款了,银行却来找我要钱,这是怎么回事?不是说好谁拿房谁还贷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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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42820936

    发布于2025-07-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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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73925835 丨Lv 1
    离婚协议中对房贷归属的约定属于夫妻内部约定,不能直接对抗银行债权。银行作为贷款合同的相对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追偿。即使离婚协议明确房贷由某一方承担,若未及时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另一方仍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实际操作中,建议在离婚后尽快与银行协商变更借款人,或通过提前还贷、转按揭等方式切断债务关联。若银行已发起追偿,可凭离婚协议向承担房贷方追讨,但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房产登记与贷款责任是两套并行系统,需分别处理方能彻底规避风险。- AI整理生成 -
    +1 2025-07-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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