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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男方以创业为由让夫妻共同签字贷款,离婚后女方发现贷款已下发怎么办?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创业为由要求双方共同签署贷款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贷款其实早已下发,但男方一直隐瞒。这种情况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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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72457967

    发布于2025-07-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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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339908006 丨Lv 1
    夫妻共同签字贷款属于典型的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资金实际用途和双方知情程度。若贷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便离婚后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女方若主张不知情或未用于共同生活,需提供相应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未用于家庭开支,或男方单方转移资金的记录。从实际操作看,贷款发放后的资金流向至关重要。建议女方尽快收集贷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男方经营实体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如果男方存在虚构贷款用途或恶意转移资金的情况,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对于已下发的贷款,女方应及时与银行沟通了解还款情况,避免逾期影响征信。同时可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明确债务分担比例,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的是,债务处理与财产分割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程序,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偿。- AI整理生成 -
    +1 2025-07-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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