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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住房咨询-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已按原政策申请入库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在轮候期间。一、是否可同时租住社会上招租的人才公寓?如公寓1名称:壹栈.林下、山前、花间;项目:南山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桃花园;地址:南山区工业八路西303号。公寓2名称:壹栈.太子湾;地址: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0号。上述房源是否为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咨询公寓方及区局,对房源和地块性质无法答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租金80%或90%执行,与公寓方签合同。 但在住建局官网未查到该公寓的配租通知公告。二、如租住该公寓影响轮候,是需在公寓入住前退出公租房轮候,还是在公租房提交认租申请前退出公寓,或是在公租房认租成功后退出公寓?三、如租住该公寓不影响轮候,那在后续公租房认租时,是可选择按原政策执行(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还是只能按新政策执行呢?四、以上政策依据,在后续认租区级公租房时与市级公租房时是否一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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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871962590

    发布于2025-07-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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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42686769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已于2025年7月17日电话联系市民,告知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影响公租房轮候资格。
    +1 2025-07-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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