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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异后可以变更公积金共同申请人,再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你好,想咨询下:离异前深圳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目前正在正常还贷,我是共同申请人,请问:按照深圳公积金贷款新规(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解决职工实际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登记权利人限制。原政策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得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现在,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也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我能否申请变更共同申请人,变更(删除)后我能否以我离异后购买的深圳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能,能否算首套?离婚时民政局约定每人一个小孩,实际两个小孩都在我名下,我能否以两个小孩补充协议书申请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北京市

    还贷 抵押 权利人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2840394535

    发布于2025-07-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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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68320922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变更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职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应当提供变更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婚姻状况材料及变更原因说明等等。有关变更的情况可向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咨询。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且同时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他要求。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上浮,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5-07-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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