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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米开朗基罗1988 丨Lv 0
    关于土地增值税通过税金及附加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土地增值税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1. 核算科目:土地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2. 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3. 缴纳时: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总之,土地增值税通常不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通过专门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来核算其计提、缴纳等情况,不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环节有其特殊的账务处理方式。
    +1 2025-07-11 举报
  • ask3275794202 丨Lv 1
    1. 土地增值税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 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核算的,土地增值税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4. 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总之,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非都通过“税金及附加”。
    +1 2025-07-10 举报
  • ask1125862741 丨Lv 2
    土地增值税属于财产税范畴,通常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土地增值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单独列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作为专项支出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时,需按照增值额实行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和销售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同样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但计税方式与房企有所不同。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参照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进行税务处理。
    +1 2025-07-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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