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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手房遇到房东索要剩余物业费,这钱该不该给?

    我买的二手房,原房东买房时因延期交房获得6年物业费补贴。现在房子满2年,还剩4年物业费,原房东要求我把剩余预交的物业费转给他。这种情况物业费应该算作房屋附属权益免费转给我,还是该补给原房东呢? 北京市

    二手房 物业费 物业 买房 举报

    提问者:ask2548761685

    发布于2025-07-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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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34610121 丨Lv 1
    买二手房时物业费的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东承担,这是交易中的常规做法。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明确约定物业费结算的截止日期,一般以房屋过户或实际交付为时间节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按照相关规定,原房东有义务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所有欠费。购房者可以要求原房东提供物业费缴纳凭证,确认是否存在欠费情况。若发现欠费未结清,有权要求房东补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实际操作中,部分房东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部分费用,这时需要双方协商解决。购房者要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必要时可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责任。物业费看似金额不大,但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后续居住权益,建议在交易环节就妥善解决。- AI整理生成 -
    +1 2025-07-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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