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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办理了土地出让性质的安置房不动产证,可以持证办理转移登记吗?

    已经办理了土地出让性质的安置房不动产证,可以持证办理转移登记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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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16550018

    发布于2025-06-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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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61815514 丨Lv 2
    已办理土地出让性质不动产证的安置房,原则上可以办理转移登记,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安置房转为出让性质后,土地属性与普通商品房趋同,具备了上市交易的基础。实际操作中需核查当地政策对安置房转让的限制期限,部分城市规定取得产权证后需满5年方可交易。 办理转移登记时,需确认房屋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若安置房原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还需核实土地出让金是否已足额缴纳,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补缴土地收益差价。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是否有特殊材料要求或流程差异。安置房转移可能涉及税费计算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尤其是增值税、土地收益金等项目,需提前做好成本测算。
    +1 2025-07-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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