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租房的时候是三个月合同,6.5号下午签的合同,但是房租和押金都交了,这合理吗$https://m.fang.com/ask/ask_5257101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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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是三个月合同,6.5号下午签的合同,但是房租和押金都交了,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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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xj0808
发布于2025-06-28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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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连月
丨Lv 4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房东要求立即搬走且不退押金的做法确实存在法律问题。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您已经支付了房租和押金,房东无权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具体来说:1. 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房东要求提前终止属于违约行为2. 押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房屋设施完好,不能直接作为违约金扣除3. 即使您主动提出退租,房东也应给予合理期限(通常15-30天)建议您可以这样做:1. 先与房东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2. 要求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房租,退还剩余款项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调解组织投诉4. 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醒的是,您作为承租方也需要提前通知房东退租事宜,建议提前15天左右告知比较妥当。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补充具体细节我再帮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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