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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租客拖欠一个月房租,房东也贴出租告示了,房东不同意,非要算到结算这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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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379495292

    发布于2025-06-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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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00188583 丨Lv 1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需要分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客拖欠房租确实构成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搬离。但租客搬离后物品未带走的情况,房东需要谨慎处理。关于房租计算截止时间的问题,实务中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1. 以实际搬离日为准(即物品搬出日)2. 以房东收回房屋实际控制权为准房东要求计算到结算当天的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房东已履行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 已给予租客合理期限取回物品(通常1个月左右)- 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结算标准建议您可以:1. 先核对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看是否有相关约定2. 收集房东张贴告示的证据(最好有照片和日期证明)3. 如果金额不大,可以考虑适当让步快速解决4. 如果争议较大,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需要注意的是,房东对遗留物品有保管义务,不能擅自处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1 2025-06-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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