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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婚前抵押过户给女方的安置房,离婚时归谁?

    结婚前男方把安置房抵押过户给女方,房产证上写着女方单独所有。现在要离婚了,这房子到底算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北京市

    房产证 产证 共同财产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7149592074

    发布于2025-06-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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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72937210 丨Lv 0
    关于婚前抵押过户安置房的归属问题,需要从几个关键点来分析。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原则上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女方,但实际情况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抵押贷款偿还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男方婚前将安置房抵押后过户给女方,且能证明购房款实际由男方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这种赠与行为可能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审查过户的真实意图,若认定为彩礼性质或婚约财产,女方可能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部房产。对于共同财产认定,主要看婚后是否共同偿还抵押贷款。若夫妻用共同收入还贷,那么已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若女方婚前已全款购得房产且无共同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抵押状态会影响房产处置。若房产仍有未结清抵押贷款,离婚分割时需要先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不能单方面处置抵押物。建议双方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款记录等材料,这些将作为权属认定的重要依据。-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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