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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还没过,卖房款少给一半怎么办?

    我和配偶正在离婚,但冷静期还没结束。房子已经卖了,对方还欠我一半房款没给。要是他赖账不给,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下法律有什么保护措施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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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155035258

    发布于2025-06-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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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99821572 丨Lv 2
    离婚冷静期内处置房产需特别注意财产分割风险。若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但冷静期未届满,此时单方擅自出售房产并少支付房款,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建议先核查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置的具体条款,若协议已约定房产归属且经过公证,可依据协议主张权益。若尚未达成正式协议,冷静期内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遇到对方私自卖房且克扣房款的情况,可收集交易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房产交易中心在冷静期内可能要求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单方操作存在法律障碍。对于已发生的房款纠纷,建议尽快固定证据,避免财产混同导致追偿困难。-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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