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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子判给一方,剩下的房贷该谁还?

    我和前夫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但当初买房是两人一起贷的款。现在银行还是找我们俩要月供,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不是该由我一个人来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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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939683084

    发布于2025-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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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97998046 丨Lv 1
    离婚后房产归属与房贷偿还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房产被判定归一方所有,剩余房贷原则上应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这是因为房产所有权与房贷债务具有关联性,获得产权的一方自然需要承担对应的还款义务。实际操作中需注意几个关键点。如果房贷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且双方共同签字,即使离婚后房产判给一方,银行仍有权向双方追偿债务。这种情况下,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及时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否则另一方可能面临征信风险。对于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获得房产的一方不仅要承担后续房贷,还需对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支付的房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离婚双方尽早与贷款银行沟通,办理房贷合同变更手续。若涉及房产过户,需先结清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这些手续的办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征信记录和财产安全,务必谨慎处理。-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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