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离婚协议约定房贷转给男方后,女方起诉过户,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已付房贷?

    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房贷转由男方偿还后,如果女方起诉要求房产过户,男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主张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房贷本息。具体要看协议约定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建议收集还款凭证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北京市

    还款 房产 房贷 房产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5400129639

    发布于2025-06-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5687112871 丨Lv 2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贷承担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若协议明确约定房贷转由男方承担,男方在履行还款义务后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房贷,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男方按约还款属于履行合同义务,通常无权要求女方返还。但若协议中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情形,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房产过户问题需分情况看待。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后需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男方在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前,房产通常无法办理过户。若女方起诉要求过户,法院可能判决男方限期清偿贷款并配合过户,而非直接支持过户请求。对于已还贷部分,若协议未特别约定补偿条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请求。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协议条款、还款凭证、房产登记状况等综合判定。需注意保留还款记录、协议文本等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15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