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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租房申请资格

    背景说明:申请人已婚,想确认以下问题; 1、妻子(非深户口,名下没有深圳房产),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 2、妻子的母亲(已离异,非深户,名下没有深圳房产,但与申请人共同生活、负有赡养义务),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 3、本人的父母(深户),母亲名下拥有深圳房产、父亲名下拥有深圳商铺,父亲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 4、根据以上描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几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2人时,可否申请2房1厅的保租房? 北京市

    户口 商铺 房产 举报

    提问者:ask3568452205

    发布于2025-05-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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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uzhibo222 丨Lv 3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结合申请人家庭和项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将在配租通告中载明,建议留意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有关区住建局官网后续发布的配租信息。
    +166 2025-05-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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