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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福利租房,承租人死亡,合同还有近4年,现在拆迁单位已经选择弃产,承租人子女能有补偿吗

    单位福利租房,承租人死亡,合同还有近4年,现在拆迁单位已经选择弃产,承租人子女能有补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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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647488521

    发布于2025-05-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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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卢盛远 丨Lv 4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1 2025-05-15 举报
  • ask9262332154 丨Lv 1
    这种情况需要从租赁合同性质和拆迁补偿权益两方面分析。单位福利租房属于公有住房租赁,虽然合同剩余期限较长,但承租人去世后合同关系通常自动终止。拆迁单位选择弃产意味着放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权益主要归属于房屋产权人。由于福利租房性质特殊,承租方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子女不能直接获得产权补偿。但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会考虑历史因素和居住事实,给予一定搬迁补助或安置优惠。子女若长期共同居住且户口在该址,可尝试主张过渡性补偿。需提供居住证明、户口簿等材料,与拆迁单位协商具体方案。不同城市对公有住房拆迁的处理存在差异,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具体政策。补偿金额通常低于产权人标准,主要考虑搬迁成本和人道主义因素。
    +1 2025-05-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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