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 离婚协议里需要写明名下的公房吗?

    公房 举报

    提问者:ask2601218188

    发布于2025-04-1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329756017 丨Lv 0
    公房在离婚协议中是需要明确处理的。公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产权通常归单位或政府所有,住户只有使用权。离婚时双方对公房使用权的分配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协议中必须清晰约定。关于公房使用权的分割,主要看承租权归属。若原承租人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变更承租人,需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并办理手续。若双方均为承租人,则需明确由哪一方继续承租,并补偿另一方。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实际居住需求、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作出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公房拆迁补偿问题也要提前约定。若离婚后遇到拆迁,补偿款分配容易引发争议。建议在协议中写明未来可能涉及的拆迁权益分配方式,避免日后纠纷。处理公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AI整理生成 -
    +1 2025-04-20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