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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92065009 丨Lv 2
    小产权房在离婚分割时存在较大特殊性。这类房产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历史原因,通常无法办理正规产权证,其法律性质存在模糊地带。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处理此类房产时一般遵循"房产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一致"原则。若小产权房系婚姻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离婚时可协商折价补偿。常见做法是参照建房成本或周边类似房产租金标准,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但需注意,这种补偿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主要依赖双方自愿履行。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还需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非本村集体成员即便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居住权,离婚后原则上也不得继续占有房屋。这类情况通常采取限期搬离加适当补偿的处置方式。建议双方优先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可能仅对房屋使用权作出暂时性裁决。由于小产权房交易受限,实际处置中往往难以实现完全公平分割,当事人应有合理预期。- AI整理生成 -
    +1 2025-04-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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