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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556053476 丨Lv 2
    关于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需结合房产性质和购房政策综合判断。这类房产通常带有政策限制性,购买时需符合特定条件且产权可能不完整。若购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不能简单对半处理,需先确认当地是否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若是已满政策规定年限并补缴土地收益的完全产权房,可协商折价补偿或按市场价分割;若尚在限制交易期内,则只能由符合申购条件的一方继续居住使用,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净值补偿。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规定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必须由原申购方继续持有,非申购方配偶只能获得相应补偿款。实际操作中还要考量还贷情况、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因素。建议双方先查看购房合同中的产权约定条款,再参考不动产登记信息。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但要注意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属性可能导致法院判决倾向维持房屋居住功能而非强行分割产权。- AI整理生成 -
    +1 2025-04-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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