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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59305792 丨Lv 2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拆迁户通常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这是基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特殊约定。但购房者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房产后,身份已转变为普通业主。物业费的本质是对公共区域维护、设施保养等共同支出的分摊,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应当缴纳物业费。安置房小区转为商品房性质后,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与原拆迁户是否缴费并无直接关联。购房者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缴费义务,物业公司有权向产权人追缴费用。若原拆迁协议中有特殊限制条款,购房者应在交易前核查清楚,这类信息通常可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或拆迁补偿协议中查询到。实践中存在部分安置小区前期由建设单位垫付物业费的情况,但这属于过渡期临时措施。购房者接收房屋后,建设单位垫付责任即终止。建议购房时要求卖方出具完整的物业费缴纳凭证,必要时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该小区具体政策。
    +1 2025-04-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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