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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udezhen 丨Lv 0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首付款系个人婚前财产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配偶方。即便房产证仅署一方姓名,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仍视为夫妻共同投入。房产归属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形。首付款来源是关键因素,若全部来自婚前个人积蓄,法院通常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由双方收入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离婚时应按还贷比例进行分割。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作出判决。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目前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非产权登记方的权益。即使房产证没有加名,配偶方仍有权主张婚后共同还贷带来的房产增值收益。建议保留好还贷流水、购房合同等原始凭证,这些材料在财产分割时具有重要证明作用。若涉及父母资助等特殊情况,还需结合出资性质综合判断。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若无明确约定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婚后父母还贷部分的性质认定更为复杂,需要具体证据支撑。- AI整理生成 -
    +1 2025-03-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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