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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前转让的国有土地(林地),乙方一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土地地价上涨,能够要求要回土地或者要求涨钱吗?

    先前转让的国有土地(林地),乙方一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土地地价上涨,能够要求要回土地或者要求涨钱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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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29118562

    发布于2025-03-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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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237840273 丨Lv 0
    您不能要求直接要回土地或要求涨钱。只要土地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即使乙方一年未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于乙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讲,该土地的使用权仍然登记在甲方(原转让方)名下,物权并未实际转移给乙方。在这种情况下,甲方理论上仍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土地,但需要注意,甲方此举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土地涨价后的收益分配,首先应查看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来说,由于乙方已经支付了土地转让的对价,且合同有效,乙方有权享有土地涨价后的收益。甲方无权单方面要求涨钱或收回土地。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对于先前转让的国有土地(林地),乙方一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土地地价上涨的情况,您不能要求直接要回土地或要求涨钱。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争议,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1 2025-03-28 举报
  • ask2204511757 丨Lv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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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5-03-27 举报
  • ask7781835057 丨Lv 1
    土地转让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国有土地转让,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地价上涨属于市场波动,不能作为单方面变更合同的理由。若合同中对过户时间有明确约定且乙方超期未办理,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约责任,但通常不能直接要求收回土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过户期限,甲方需要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逾期仍不办理才能考虑解除合同。在主张权利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对于要求增加转让款的主张,除非合同中有专门的价格调整条款,否则难以得到支持。实际操作中,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土地问题涉及较多专业法律知识,建议准备好完整材料后咨询专业人士。
    +1 2025-03-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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