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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同住给对方的生活费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后如果还住在一起,给对方的生活费或转账,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性质。除非有明确约定是借款,否则一般很难要回来。建议双方在经济上保持独立,或者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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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880632483

    发布于2025-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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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39245798 丨Lv 1
    离婚后同住期间给对方的生活费是否能够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这笔费用是基于赠与的性质,且没有明确约定返还的条件,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要求返还的。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权再要求受赠人返还。但如果这笔费用是以借款或其他形式支付的,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生活费的处理有明确约定,也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03-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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