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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共同购房婚后是否双方都可以申请提取还商贷

    您好,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各出资50%)购入广州首套商品房(2023年10月网签,未收楼),业主名字为两人,但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仅为男方。目前该借款人已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1.请问业主另一方(女方)能否申请提取支付首付款?2.婚后双方能否都申请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审核?3.申请是否有时效性?例如是否需要在婚前完成申请?或是否需要在购房网签两年内? 北京市

    首付款 购房 业主 提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91798587

    发布于2025-0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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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685917756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在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若另外约定划分比例的,所有提取人需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划分提取比例。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可办理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提取,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已办理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的应及时留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取消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或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所有提取人均办理了商贷部分按月还贷,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商贷部分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出足额商贷还款额的,不再从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余额。如只有一名提取人办理了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提取的,仅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出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提取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若已办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5-01-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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