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事因由于甲方先在属于自己的土地(门口大田东南方向)种植的树已有十几年树龄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请问这样写有什么问题吗?$https://m.fang.com/ask/ask_5208834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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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因由于甲方先在属于自己的土地(门口大田东南方向)种植的树已有十几年树龄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请问这样写有什么问题吗?
事因:由于甲方先在属于自己的土地(门口大田东南方向)种植的树已有十几年树龄,乙方于2024年10月份在自己土地领域建房,因甲方的树阻挡乙方房子的采光……等一系列因素,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把甲方的树砍掉,甲方因此不满。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赔付协议:乙方答应赔付甲方一颗树的钱价值叁佰元并归甲方所得,额外再补偿一颗树位于(乙方家门口东南角第一颗)归甲方所有,没有时间年限限制不论任何因素没有甲方的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请问这样写有什么问题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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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157810217
发布于2024-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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