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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单位的公房承租人去世了,其子女有权继续居住吗?子女有资格购买该公房吗?

    公房 举报

    提问者:ask6303771352

    发布于2024-1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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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73806753 丨Lv 1
    您好:单位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权继续居住,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购买该公房,具体分析如下:子女是否有权继续居住? 有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若房屋里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认由谁继续承租,出租人应当同意。若协商不一致,出租人会按一定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子女在顺序之中,一般按他处的住房情况和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来选择。?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房屋里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承租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由谁继续承租,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一定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子女也在顺序之列。子女是否有资格购买该公房? 政策限制: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不能私自转让或出售,即使承租人去世,其子女也不能直接购买该公房。? 特殊情况:在一些地区,可能存在公房改革政策或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例如单位在特定时期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租人子女购买公房,或房屋所在地区有相关的特殊规定等,使得子女有机会购买公房。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通常需要满足如子女在该房屋内有常住户口、长期居住、符合单位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1 2024-1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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