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我是广州市黄埔区一村民,如果村民3年前与村委会及旧改公司签订【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南片旧村改造(私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是对已拆除房子的空地有没有继续使用权?

    你好,我是广州市黄埔区一村民,请问一下,如果村民3年前与村委会及旧改公司签订【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南片旧村改造(私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时拿到了部分拆迁款,3年前房子也在双方同意下拆除了,但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导致旧城改造烂尾,临迁费一直逾期,这样的话,该村民有没有权利再使用已经拆除的房子下的空地?就是对已拆除房子的空地有没有继续使用权?期待您的专业意见,谢谢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房地产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1404005584

    发布于2024-12-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3313391136 丨Lv 1
    根据相关规定,您与村委会及旧改公司签订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南片旧村改造(私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常会明确拆迁后空地的使用权归属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未特别规定您对拆除后的空地有继续使用权,那么您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空地。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拆迁补偿金、安置房等具体事项,但对于拆迁后空地的使用权归属,需要您仔细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您对空地的使用权,建议您与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清楚拆迁后空地的具体归属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如果您对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或对拆迁后空地的使用权有疑问,也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房地产专业人士,以获得更专业的建议和帮助。希望您能顺利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1 2024-12-1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