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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合贷归还商业贷后,剩余公积金贷款,如何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谢谢阅读,请教关于组合贷归还商业贷后,剩余公积金贷款,如何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什么资料用于专项附加扣除?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3281540081

    发布于2024-1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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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518736577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自2011年2月25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可查看公积金贷款合同(又称借款合同)获知其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若有上浮则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未上浮(即利率为基准利率)一般认为是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公积金贷款合同未明载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职工可通过比较贷款合同载明的具体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段公积金贷款利率来判断是否上浮,也可咨询其原贷款受理网点。您的情况是否适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具体咨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12-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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