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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证,离婚后房贷违约谁来承担责任?

    房贷借款只有一人名字,但房产证为夫妻共同名字。离婚后,房子归妻子,剩余房贷应由男方偿还。男方逾期数月未还款,银行未通知女方直接起诉,这是否合法? 北京市

    房贷 房产证 产证 房子 举报

    提问者:duhbabfsd

    发布于2024-1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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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54445953 丨Lv 1
    在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证情况下,如果离婚后房贷出现违约,一般来说,根据相关规定,房贷的责任由借款双方共同承担。无论是谁的名下,只要是共同借款,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再履行还款责任,另一方仍需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此时,如果房产证上仍然是双方共同名下,房产所贷款项的还款义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需独自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以避免逾期还款导致的法律风险。因此,离婚后房贷违约责任是由双方共同借款者共同承担的。在离婚后,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房贷问题,避免逾期还款带来的不良影响。- AI整理生成 -
    +1 2024-11-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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