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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广州公积金在户籍地江门购房贷款(商贷+公积金组合)1.购房流程走到哪一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还首付?2.关于还贷月供的问题,是否可以每月把钱直接划扣给月供;不能的话,是以什么形式;需要定时申请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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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183255371

    发布于2024-11-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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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31035618 丨Lv 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仅限于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异地购房不可办理。异地购房不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冲还贷款。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3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成功后自行偿还贷款。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11-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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